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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园二期小区备用电源工程 |
发布时间:2016/10/13 16:21:52 点击次数:15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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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批复文号:04182016120087 |
公告日期:2016/10/13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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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招标代码:04182016120087 建筑工程|
清河园二期小区备用电源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6.FXJY.G.077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园二期小区备用电源工程已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锦州锦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分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河门区清河大街北段。
2.2工程规模:由原乌镇线清河大街1#环网柜2孔排管混凝土包封111米,选用CPVC-200㎜电力保护管,顶管17米。新建室外一进五出环网柜1台,新建100kVA箱变1台,200kVA箱变2台,总容量为300千伏安。新建高压电缆井3座;新建ZR-YJV22-10KV-3*120 146m,R-YJV22-10KV-3*50 83m,围栏一个等。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具体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要求:2016年11月9日——2016年12月8日,工期3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同时还应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本工程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凡符合上述第六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参加投标。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被授权人身份证。
1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除9、10、11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所附招标代理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拒绝邮寄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至 2016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至16时30分。
七、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①电汇或网银: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代理帐户,并在附言栏中写明项目、标段名称,汇款凭证需装入原件档案盒中。
②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汇入招标代理公司账户。
③由于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9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楼顶有“阜新公共资源”字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进行本次招标项目的开标会。
十二、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人:锦州锦晟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清河门区分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物业综合楼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418—2700003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0418-6615780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000015201110020281
日期:2016年10月13日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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