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120617 设备|
海飞苑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海飞苑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电梯采购
2、供货地点:葫芦岛市海飞街
3、招标范围:1#、2#、3#住宅楼电梯采购及安装。
4、质量标准:合格
5、投资总额:280万元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 11月 3日 上午9:30 时
三、工期: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08月30日,日历日:283天
四、投标保证金:5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中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具有设备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明细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4、投标企业必须在辽西地区(锦州、朝阳、阜新、葫芦岛)设有维修服务中心。
5、开标时,必须提供BBB级及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六、报名相关要求:
1、必须实行地点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携带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具有设备级别、型式、型号/参数明细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电梯),要求为B级以上(含B级);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企业组织代码证原件;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8)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9)企业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资料 (2013年至现在完成单项合同额200万以上的项目两个及以上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0)投标企业必须在辽西地区(锦州、朝阳、阜新、葫芦岛)设有维修服务中心。
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10 月 14日至2016年 10 月1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时(北京时间)
4、报名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一区4-5)。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 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6、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五路)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02号
联系人:李强
招标代理人: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机一区4-5
联系人: 杨紫晶
联系电话:0429-2098341
2016年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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