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6040631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葫芦岛市连山区凉水井子小流域汉沟项目已由葫芦岛市水利局以葫水利发[2016]1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并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凉水井子小流域。
2.3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投资:325万元
2.5开标时间:2016 年11月10日上午09:30时
2.6要求工期;2016年12月01日开工至2017年08月31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小班子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并且施工单位的小班子成员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时需与投标时所填报的成员相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更换施工单位。
3.2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24-20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6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6)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BBB级(含)以上(在“信用辽宁”网站可查)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
(7)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
注: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11月1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人民政府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山神庙子乡
代理机构: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
联系人:李西宁 联系电话: 15004292071
201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