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02016130006 建筑工程|
调兵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调兵山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已由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调市发改发[2013]3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调兵山市司法局,工程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资金。现对该项目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调兵山市。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065平方米。
2.3计划工期:2016年11月30日开工至2017年2月28日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 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 4 时(北京时间),按相关程序自行在网上报名。
4.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2、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自行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调兵山市司法局
地 址 :调兵山市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15304203456
招标代理机构:铁岭赢春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盛峰嘉苑A区3号楼3号门市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024-79099977
201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