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6090065 建筑工程|
招 标 公 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新建大孤家镇中心幼儿园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抚顺市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为: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新建大孤家镇中心幼儿园工程
3、计划投资:3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概况:给排水、供暖、供电设施,场地硬化、围栏、大门及消防水池、泵房。
6、建设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
7、质量标准:合格
8、计划开工竣工日期:2016年12月14日-2017年8月20日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或市政公用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投标企业信用等级BBB以上。
四、投标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11日17:00时前在网上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按照相关程序下载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为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3、验审的其他条件:本工程于2016年11月15日13时至15时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原价验审(具体详见验审通知)未按上述时间、地点、人员、材料要求前来参加原件验审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时间若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已报名投标并下发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原件验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4、验审须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目录)(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规费计取标准、(5)信用等级证书、(6)开户许可证。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14日下午10时30分,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市政府东侧新楼)。
六、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刘树林
联系电话:13941371754
招标代理人: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联 系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024-56403567
邮 箱:fs56403567@163.com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