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6150323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朝阳市财政局以朝财开【2016】2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票市蒙古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北票市2016年十八台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北票市泉巨永乡、宝国老镇、蒙古营镇、龙潭镇
2.3计划工期:一标段:2016年12月14日-2017年4 月 30 日限期完成。
二、三、四标段:签订合同后15日内到货。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旧井改造、管路沟开挖与回填、泄水井工程
二标段: 水泵及泵管、电缆线采购
三标段:泉巨永乡、宝国老镇项目区PE管材及管件采购
四标段:蒙古营镇、龙潭镇项目区PE管材及管件采购
中标说明:北票市2016年东官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量)三个标段和北票市2016年十八台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个标段,共七个标段投标人均兼投不兼中(具体中标顺序详见招标文件)。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7投标保证金:不超出合同估算价的2%,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递交(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相关证书。凡参与辽宁水利工程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是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外省、直辖市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入辽备案手续(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规定要求)。
3.2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潜水泵生产制造企业,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2016年潜水泵)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三、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PE管材生产制造企业,并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2016年PE管材),具有国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4以上各标段投标人须出具信用评价报告(BBB级及以上)并附信用辽宁或相关网站的网上查询记录。
3.5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于 2016年11月9日至2016 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到北票双兴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携带资料:一标段(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法人诚信证明(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防伪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班子人员证书[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7)开户许可证;(8)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辽宁或相关网站查询记录;(9)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
二、三、四标段:(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法人诚信证明(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防伪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6)企业信用报告BBB级及以上并附网站查询记录;(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出具);(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2016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标段提供潜水泵,三、四标段提供PE管材)(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标段提供)。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9:00 时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开标室,以招标文件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注意事项
6.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资格。
6.2中标单位须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6.3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票市蒙古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票市蒙古营镇
联系人: 李青华
联系电话:13942124321
代理机构:北票双兴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中段
联系人:丁为
电话:0421-5828168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