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6050335 设计|盘锦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月牙河、锦盘河)设计为盘锦市灾后重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月牙河(小板村—锦盘河口)治理工程、锦盘河(凌海界—河口)治理工程设计,现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月牙河、锦盘河)设计
2.招标单位: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建设地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4. 工程规模:20年一遇
5.资金来源:中央、地方投资
6.招标范围:月牙河(小板村—锦盘河口)治理工程、锦盘河(凌海界—河口)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任务(业主提供地勘、测量资料)。(估算价300万元)
7.计划周期: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4月25日
8.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含BBB)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同时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节假日休息)携带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常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审查合格确认函、资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16:00前递交到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复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资格审查及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诚信证明、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BBB(含BBB)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每日8:30-16:00(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2611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不邮寄。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8日14:00,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 。(交至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27-281850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2611
联系人:袁工 电话:18341340460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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