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60639 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供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供电系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义县凌水湿地保护建设项目供电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点:义县头台镇河夹心村至城关满族乡头沟村。
2.3 建设规模:新建80KVA变电机台3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竣工时间)。
2.6招标范围:供电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专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伍级(含)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2日至2016年11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工程的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相关专业)、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义县凌水湿地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416—330017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0416-3585102
传 真:0416-3596622
日 期:2016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