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3201611151430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体育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勘察(项目名称)已由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庄河市体育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庄发改 [2016]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庄河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庄河市体育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地质岩土等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打路和规划锦绣大街交叉口处交汇处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54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其中:1、综合运动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场、网球场、壁球场、羽毛球场等,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2、体育场包括400米标准跑道、半遮式5000名观众看台,标准草坪足球场及竞赛管理用房等,总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3、室外设置网球场、笼式足球场2420平方米,篮排球场2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的停车场10000平方米。(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
2.3 投标额:本项目勘察约30万元。
2.4招标范围:庄河市体育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地质岩土等勘察
2.5项目周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2016年9月份至2016年11月份所在本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凭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4)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注: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方可参加开标会。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0 月 15 日至 2016年 10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 10 月 16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 月 8 日9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地 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 韩晓涛
电 话: 1564091877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庄河市新华街道
邮 编: 116400
联 系 人: 王聪
电 话: 0411-89816088
传 真: 0411-89816088
电子邮件: 1262977630@qq.com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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