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50643 设计|
锦州滨海新区渔业生产综合服务园设计、可研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滨海新区渔业生产综合服务园设计、可研项目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招标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锦州海滨新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项目业主锦州海滨新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可研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为:项目设计;二标段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2建设地点:位于锦州滨海新区鸭绿江街以西,华山路以北。
2.3招标范围:一标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二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4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用地93353.4㎡(其中一期用地53333.4㎡,预留用地40020㎡作为二期工程使用),总建筑面积为28850㎡。其中包括新建加工厂一座,建筑面积为370㎡;新建管理用房一座,建筑面积为70㎡;新建库房568座,建筑面积为28410㎡。
2.5服务周期: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相应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上述标段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一标段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5000元。
4.3上述标段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一标段需提供设计负责人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二标段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负责人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备案。
5、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
5.1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各设计单位送达的资料成果不论是否中标,不返还。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在本项目设计中采用本次设计招标所有设计中的任何部分,无需征求设计单位同意,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2设计投标所有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海滨新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滨海新区井岗山路
邮 编:121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16-293605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一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水墨林溪西郡2-49号
邮 编:121000
联系人:柏翠
电 话:0416-4590111
日 期: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