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61504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污水综合治理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鞍千管经发[2015]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千山风景名胜区南沙河上游流域
2.2工程规模: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共计4段,分别为:梨花山寨至韩家峪二组桥;中会桥至倒砬子;下甸桥至倪家台桥;上石桥至七号桥。河道清淤长度约为33公路,清淤量11201立方米。
湿地配套工程:湿地配套工程主要是对上石桥至七号桥段湿地进行清淤及湿地粪水堰河道治理,清淤量共计15000立方米,河道治理共计300米。
边坡护砌:沿河道两侧修建护坡,边坡长度为22.5公里,采用C25钢筋混凝土。
绿化工程:沿河道局部种植草坪67500平方米,植树62500棵。
污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包括韩家峪段(下甸桥至倪家台桥6.5km)污水收集管网,沿途设提升泵站一座;丁香峪段(中会桥至倒砬子4.6km)污水收集管网、倒砬子两条管网汇集处设提升泵站一座,庙尔台端(倒砬子至倪家台桥3.5km)污水收集管网并在与主管网连接处设提升泵站一座。
共建设污水管网14.6km,最大管径1000mm,建设3个提升泵站,最大规模0.25m³/s,405个污水检查井。破除及恢复路面23.2 km。同时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再处理管网590m及污水污物截流沉砂池一座。
2.3投资额:7750万元。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6年12月30日开工至2017年9月20日竣工,计划工期264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与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名。
3.3 报名其他条件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具备有效期内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报告[A级以上(含)];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2013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人企业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企业须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至少具备一项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合同额在7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且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诚信库可查)。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鞍山市千山东路79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王国威
电 话:0412-2558013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朱颖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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