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6150622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武警辽宁总队综合通信三级网线路租用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资金来源为武警部队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警辽宁总队综合通信三级网线路租用项目;
2、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招标内容:支队至中队线路租用100+10M。100M 数字电路为专线,10M数字线路采取透明方式。共计220个节点。
5、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6、资金来源:武警部队自筹;
7、质量要求:合格;
8、计划工期:3个月;
9、服务周期:3年。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通信运营商并具有符合相关项目资质要求的法人。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08:30至16:3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
联系人:梁彬
联系电话:024-8693314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李昱锦
电话:024-23382836
传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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