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6150342 建筑工程|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委托,为朝阳市加华电子军工产业技术研发、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朝阳市加华电子军工产业技术研发、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
3、建设地点:朝阳市开发区龙泉大街一段15号
4、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只允许投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中一个标段。
第一标段:高低温低气压试验箱1台、太阳辐射试验箱1台;
第二标段:Y轴车削中心1台。
5、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7、计划工期:
一标段:100日历天(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二标段:60日历天(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2月19日)(具体时间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投标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专业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安装、调试、培训能力;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第二标段投标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专业设备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时具备安装、调试、培训能力;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代理商需额外提供有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授权的授权证明及办公场所证明。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至 2016年11月29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投标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防伪公章(一式二份):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法人不能到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为代理商需额外提供有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授权的授权证明及办公场所证明,到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和备案,通过资格备案的投标人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朝阳市办公地址:朝阳市友谊大街四段146-14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2、投标保证金:合同估算价2%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9时00分,并于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4、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朝阳市加华电子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朝阳市开发区龙泉大街一段15号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421-3889001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朝阳市办公地址:朝阳市友谊大街四段146-14号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15042826039、0421-3802789
传真: 0421-3623369
邮编:122000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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