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90663 监理|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发[2016]161号,招标人为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筑面积为2462.03平方米,跨度为30m。
2.2建设地点:锦州市凌河区文昌里45号(一高中院内)。
2.3计划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施工涉及监理工作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驻本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企业信用报告。注:1、以上证书、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资料、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报名确认单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进行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 请于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6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16-71195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伟静 李迎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2016年 11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