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财农(发)〔2015〕198号《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与市本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栗子房镇。
2.2工程规模:机耕路2729KM;渠道衬砌10734M;支渠76M;斗渠1028M;排水渠344M;过路涵93座;盖板涵1座;排洪闸1座;提水站改造1座,出水池一座;泵房1座18㎡及配套设施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 561 万元。
2.4招标范围:机耕路2729KM;渠道衬砌10734M;支渠76M;斗渠1028M;排水渠344M;过路涵93座;盖板涵1座;排洪闸1座;提水站改造1座,出水池一座;泵房1座18㎡及配套设施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 2017年1月 1日开工至 2017年5月 10 日竣工(工期130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栗子房镇东甸机耕路及渠道防渗等工程 庄(土)2015(结)01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注册建造师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至少缴纳2016年8月份至2016年11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及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提供保险个人编号)。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3)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需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月 6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 11月 30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12月 22日 10 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代理机构:辽宁东奥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沈阳市万科明天广场D座505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姚 工 联 系 人: 陈文哲、周吉
电 话: 0411-89828598 电 话: 024-3109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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