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080669 安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市政工程(望海花园小区)供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市政工程(望海花园小区)供水工程已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市政工程(望海花园小区)供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湾生活区。
2.3 建设规模:铺设给水管线约600米(含土建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为准。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人须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请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3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先生
电 话:0416-3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