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6150684 建筑工程| 招 标公 告
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集装箱表面处理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基础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集装箱表面处理自动化改造项目已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管理局批准建设(锦滨经管发[2016]11号),招标人为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集装箱表面处理自动化改造项目(设备基础部分)
2.2 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9号,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院内。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计划工期:6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 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7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416-7900830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杨阳
电 话: 0416-3585381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