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6050428 建筑工程| 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为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土方工程1#区块西侧、2#区块、4#区块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土方工程1#区块西侧、2#区块、4#区块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环城西路西侧、双绕干渠北侧、阜盘高速公路东侧、府南二路南侧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7 年1月20日开工至 2017 年 12月31日竣工,计划工期345天(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6、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570.1亩,总建筑面积372362平方米,共分为三个区块,分别为1#区块西侧,2#区块,4#区块。项目填方763285.4立方米;挖方:2768立方米。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299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至止时间:于 2016 年12月22日至 2016 年 12月2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30 时。
2、报名地址: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报名要求;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10)企业近三年经会记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1)企业信用报告登记BBB级(含BBB)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12)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 2016 年12月22日至 2016 年 12月26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01:30 时至 03:30 时(北京时间),到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6、投标保证金:59.7万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7年1月11日14: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盘山县公安局西侧红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盘山县综合楼1号楼
联 系 人:蔡乐
电 话:0427-5586065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盘山县太平镇新县城(县公安局西侧)
联 系 人:杨芮
联系电话:0427-355013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0427-685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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