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鞍子山乡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大连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蓉花山镇、鞍子山乡等两个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的批复 大土综整项字【201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鞍子山乡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表土剥离与回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土地翻耕等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鞍子山乡
2.2工程规模: 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3、其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 40万元。
2.4招标范围:表土剥离与回填、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土地翻耕等项目。(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7年 03 月 10 日开工至 2017 年 04 月 09 日竣工,计划工期 30 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缴纳2016年9月份至2016年11月份并保证连续三个月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本工程官方网站系指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为主办单位(所有者)的网站或《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的发布媒介。
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1 月 0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6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1 月 18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0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庄河市鞍子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宝坤
电 话: 186428339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庄河市新华街道
邮 编:
联 系 人: 周丹
电 话: 0411-898160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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