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7150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殡仪馆遗物焚烧炉和祭祀焚烧炉采购及安装(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市殡仪馆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鞍发改项社【201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鞍山市民政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遗物焚烧炉和祭祀焚烧炉(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长青公墓东侧。
2.2投资额:280万元。
2.3招标范围:遗物焚烧炉和祭祀焚烧炉采购及安装等。
2.4工期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工至2017年4月7日竣工,计划工期60天。(具体供货时间按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并具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2)具备省级及以上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或民政部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尾气检测(监测)合格报告。
(3)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具备B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6)具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报名。(在报名截至日期前报名成功后,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13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民政局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金洋
电 话:0412-5570122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10
联 系 人:胡晓男
电 话:0412-5810027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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