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150003 重要材料 招 标 公 告
辽宁省西北部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西北部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仪器设备采购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草原监理站,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草原监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三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辽宁省西北部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设备采购;
二标段:辽宁省西北部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通讯、取证设备采购;
三标段:辽宁省西北部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专用设备采购。
2.2供货及安装地点:凌海市大凌河镇铁北街(原凌海市看守所西侧)。
2.3招标内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一标段:风力灭火机、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背负式高压细水雾灭火枪、扑火工具、组合工具、多功能割灌机、发电机、设备易损件与货架;
二标段:对讲机、GPS定位仪、火情监察无人机、投影仪、卫星电话、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便携计算机;
三标段:拖拉机、五铧犁。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合同签订日期)。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6招标范围:以上采购设备的生产(或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当投标商为代理时,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长期提供当地服务的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采购设备的生产(或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能力。
3.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个或以上相同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7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8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5000元。
4.3一标段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
二、三标段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25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草原监理站
地 址:凌海市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0416-8160988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286
传 真: 0416-3596622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