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7040002 建筑工程|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为胜利河(胜利镇至木头城子镇段)治理工程进行招标代理,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胜利河(胜利镇至木头城子镇段)治理工程
1.2招标单位: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1.3建设地点:朝阳县胜利镇
1.4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长6.3公里。现状堤防加固工程3669m;新建护岸工程8418m及河道疏浚工程。
1.5工期要求: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458日历天,具体工期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1.6质量标准:合格
1.7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过相关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有具备水利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需有经水利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须提供BBB及以上水利行业信用报告并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记录。
2.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2.4.1凡参与辽宁省水利工程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是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含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4.2外埠投标企业需办理入辽备案。
三、投标的相关要求: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先到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报名登记,通过报名登记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上述资料到朝阳市凌河保护区管理局(朝阳市工会大厦13楼)进行备案,合格后持备案表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防伪公章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3.1.1法人诚信证明(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企业法人代表到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亲笔签署。格式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通知公告-2014.5.15);
3.1.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一年)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1.4 资质证书副本;
3.1.5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企业信用报告并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记录;
3.1.7近三年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0万元河道治理项目业绩原件(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原件为准),政府相关官方网站可查询并提供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
3.1.8近三年无质量与安全事故证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1.9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10项目班子成员证书。
3.1.11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1.12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2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3.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3.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4.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9时30分,并于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4.2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它注意事项:
5.1中标企业在中标公示5日后,还未能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延续到下一单位;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朝阳县凌河保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10号,水利大厦二楼
联 系 人:董文津
电 话:0421-8996080
招标代理人: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友谊大街四段146-14#(环通气校南行一公里)
联 系 人:姜冬莹
联系电话:0421-3802789 15042826039
传 真:0421-3623369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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