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农业机械化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已经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农业机械化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县发改字[2016]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农业机械化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勘察及设计
2.2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及自筹
2.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
2.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577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实训教研区、实训区、
实训场地及配套施工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工程地质勘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纸设计。
2.6计划工期:2017年2月13日开工至2017年3月5日竣工,计划工期20天
2.7合同估算价:8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需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2设计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7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7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2月4日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裴校长
电 话:1566873300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842785133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2962350149
联 系 人:刘 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2017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