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疏港路南段海绵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疏港路南段海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庄发改[201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满足设计需要必须进行的勘察与测量)、施工(含养护),直至竣工验收并通过国家住建部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庄河市昌盛街道,起始于锦绣大街终于庄河港客运码头。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JieGou 跨度: @KuaDu 层数: @CengShuA 其他 @QiTaA 。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ZhuangXiuMianJi 层数: @cengshuB 其他: @QiTaB 。
专业工程: @ZhuanYeGongCheng
市政工程: @ShiZhengGongCheng
绿化专业: @lvhuazhuanye
设备安装工程: @SheBeiAnZhuangGongCheng
工程: 改建道路长度6063m,改建沥青砼道路面积101208.3㎡,新建透水性铺装23238㎡,改造生物滞留设施(含溢流口、溢流管)56554㎡,改造边石11320m,雨水口改造557座,新建雨水调蓄池200m3,雨水管线改造12126m,新建污水管线660m,新建光缆、电缆沟各3523m及其他附属市政设施。(工程规模最终以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编制的设计方案并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方案和实际发生的内容为准)。
2.3合同估算价为 5999.28 万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满足设计需要必须进行的勘察与测量)、施工(含养护),直至竣工验收并通过国家住建部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
2.5工期要求: 2017 年 2 月 26 日开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竣工,计划工期 124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BiaoDNo
2.5 标段具体情况:
标段划分具体要求如下: @BiaoDuanYaoQiu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及满足设计需要必须进行的勘察与测量)、施工(含养护),直至竣工验收并通过国家住建部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GongQiYaoQiu
标段拦标价具体要求如下: @ZuiGaoXianJiaYaoQiu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甲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 @dengjishu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多于两家,不含两家)。
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共同推荐出任,必须与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TouBiaoZhuanYeTouBiaoDengJi
@ZhuanYeTouBiao @SheJiZhuanYeSheJiDengJi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年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多于两家,不含两家)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共同推荐出任,必须与施工阶段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本企业缴纳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IC卡刷卡认证通过。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为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至少提供本企业缴纳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
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违法违规行为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①外埠施工企业(注册地在辽宁省以外的)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②投标人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方可参加开标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26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BaoMingAddress (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BaoMingAddress
(地点)同时进行投标报名。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万元; @DanBaoJing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ZhengJianXiangGuanA 在 @LQAddressA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ZhengJianXiangGuanB 相关证件在 @LQAddressB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ShouXuFei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JiSongDate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 庄河市
|
|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1-2611
|
邮编: 116400
|
|
邮 编: 110025
|
联 系 人: 施先生
|
|
联 系 人: 李晓茹
|
电 话: 0411-89377718
|
|
电 话: 15840949530
|
传 真:
|
|
传 真: 024-23301666-801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网址:
|
|
网址: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