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42017020009 监理| 本招标项目南芬区甬南线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本溪市南芬区交通局以《南芬区甬南线改扩建工程(第一合同段)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函》(本南交办函[2016])15号批准,建设资金上级奖补及地方配套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本溪景明村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境内,为乡级公路。起点位于甬子峪村,终点大冰峪沟景区,全长8.4公里,公路等级四级.本合同段南芬区甬南线改扩建工程,线路全长6.772公里(K0+460至K7+232段),新建中桥1座、小桥2座、涵洞16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9m,设计行车速度40km/h。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
1.2项目服务期
施工工期:24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共24个月。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监理范围为南芬区甬南线改扩建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为:路基、路面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2.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业绩要求
(1)在近5年内(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
2.1.3财务要求
(1)最近三年(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运资金不少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0%。
(2)投标人在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1.4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c. 业绩要求:担任过1个公路项目副总监以上职务;;
(2)须配备一名试验室主任,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或相关检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担任过1个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职务
2.1.5信用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中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监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停止参加投标活动。
(3)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
(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单位的自有人员,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4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 月 8日09时,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本溪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xggzyjy.com)上发布。
注明: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以招标文件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景明村镇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谨瑜
电 话:024-43110703
招标代理: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
联系人:李智、孙连富
电 话:024—6467838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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