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7040049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首部工程已由葫芦岛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葫财农综批字[2016]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程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首部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建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首部工程。
2.2建设地点:八家子镇、巴什罕乡、小德营子乡。
2.3投资概算:5342563.00元
2.4建设规模:八家子镇首部工程、巴什罕乡首部工程、小德营子乡首部工程。
2.5工期要求:2017年3月21日~2017年5月15日
3.资质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2)代理商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3)在近三年国内招标过程中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2日~2017年2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报名。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2份均需加盖公章)。持以上要求原件到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合格后持证明及以上材料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与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均须在开标前三日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建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晓佳 电话:15142989366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源大厦B座C17-2
联 系 人:刘璐
联 系 电 话:0429-3114311
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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