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7070016 1. 河周路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大连市甘井子交通局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河周路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大连市,投资额约53873万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13:30。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3. 招标内容:河周路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设计周期:7天。
5. 投标保证金:0.5万元。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7.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8. 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 28日至2017年3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014年1月01日-至今)2个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为准)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9.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投标人可在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10. 其他:注意:(1)投标保证金管理: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须提供各投标人投标担保到帐情况书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局
联 系 人: 李辉
招标代理:大连宏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景宇 电 话:0411-83612745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