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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式立交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3/14 8:18:47 点击次数:355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00012017020008
公告日期:2017/3/13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0012017020008

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式立交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式立交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 以 辽交基建【2016】317号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桥涵及排水防护工程等)、路面工程、通信管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 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式立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鞍山市海城境内,服务于鞍山市规划汤岗新城。本项目位于沈海高速公路管理桩号K92+087.711处,距离北侧鞍山南(腾鰲)互通式立交公里,距离南侧南台互通式立交11.6km。互通立交采用A型单喇叭主线下穿形式,立交区范围内主线长1.32公里,匝道长度1.975公里,连接线长0.588公里。

1.2项目服务期

施工工期2017 年5 月 1 日至2017 年10 月 31 日,共183个日历日,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共24个月。

1.3监理机构设置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全线共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含中心试验室)。

1.4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监理范围为沈海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式立交工程(不含连接线工程)。

主要工作内容: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桥涵及排水防护工程等)、路面工程、通信管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2.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审核,且已列入《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清单》(注:《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清单》以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公布为准);

(3)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2.1.2业绩要求

(1)在近5年内(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在1个监理合同中曾独立完成过4车道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并具有SMA抗滑层的施工监理经验。

(2)在近5年内(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或长输管道项目的环境监理项目。

(3)在近5年内(指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或长输管道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2.1.3财务要求

(1)最近三年(2013-2015年)的年平均营运资金不少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0%。

(2)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1.4主要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曾经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项目驻地办主任及以上职务;

d.从业年限: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2)须配备一名试验室主任,具体要求为:

a.技术职称:具有道桥或相关检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b.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c.业绩要求:曾经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试验室主任职务;

d.从业年限:从事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2.1.5信用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务被接管、资金冻结或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中没有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监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停止参加投标活动。

(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

(5)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在辽宁省2015年公路水运监理市场信用评价或在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省份2015年公路水运监理市场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同时必须承担本工程主要监理工作任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的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本项目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于 2017 年3月13日至2017 年3月 17 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七楼)购买招标文件。所持资料具体为: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原件;

(3)第(1)和(2)条款中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 4 月 6 日09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二楼会议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4.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标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上发布。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吴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08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邮      编:110166

联  系  人:李先生  孙先生

电      话:(024)83733420  83733408

传      真:(024)83738988

 

日期:2017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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