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32017130015 建筑工程|
清原县公安局拘留所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情况:
1、建设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2、工程名称:清原县公安局拘留所维修改造项目;
3、工程规模:21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招标范围:土建及配套工程施工;
6、建设地点:拘留所院内;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 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8月13日,计划工期90天;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投标保证金:4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下午17时前在网上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18日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每份6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进行本工程的开标会。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联系人:赵大明 联系电话:024-53162003
招标代理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程程 联系电话:024-56622560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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