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激光产业园E区滨河北路道路、排水及路灯基础工程已由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局以鞍高开项审【2017】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激光产业园E区滨河北路道路、排水及路灯基础工程,具备招标条件。
2.2工程建设地点:激光产业园E区。
2.3合同估算价为 1342.26 万元。
2.4招标范围:道路、排水及路灯基础工程 。
2.5计划工期: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计划工期517天。
2.6本工程不分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报名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持本企业CA锁及项目经理IC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刷卡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申请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本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请于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5:00 时。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领取地点: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 号)
7. 预审文件的递交
7.1 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高新区交易中心(激光产业园E座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