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0012017040007 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管道建筑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15]9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管道建筑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合同工程起点位于辽宁省清河水库右岸泄洪洞出口,途经铁岭市清河区至开原市娄相屯净水厂,输水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清河区、开原市城市生活、生产用水,输水规模30.8万吨/天。
供水管线采用φ4.0m钢管与右岸泄洪洞出口段连接,在大开挖穿过右岸上坝路后,改为2条DN1400PCCP管。供水管线主要沿灌渠及清河区和开原市规划道路敷设,沿途穿越输水道尾水渠及清河支流各一次,穿越83石油管线、102国道、草开线及2条县道。其中清河配水站以上为2根DN1400的PCCP管;清河配水站至管线终点(开原配水站)为2根DN1200PCCP管。供水管线包括2座配水站和4处预留供水口。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第二标段:桩号0+000~9+900的管道安装
第三标段:桩号9+900~12+488的管道安装
主要内容包括输水管道工程、交叉穿越工程、道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阴极保护等永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和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计划工期:2017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进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等级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一年);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投标保证金:第二标段20万元;第三标段: 10万元。
4.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投标单位派代表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水利专业或市政专业)和注册证书、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等级信用报告、近5年类似项目业绩等材料的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登记报名。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2报名地点: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辽宁省水利厅1号楼1009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日期: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整(人民币,下同),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10:30时整,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产业开发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6.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
地 址: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24号
联 系 人:赵德义
电 话:024-72187009
招标代理: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 系 人:刘丽秋
电 话:024-62181531
邮 箱:lszxzbdl@163.com
2017年4月17日
|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