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12017020030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朝阳市提级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辽交公养发[2017]14号),项目业主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补贴,招标人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合同段划分:2017年朝阳市提级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共划分为六个合同段,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工程内容:标志、标线及钢护栏等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同段划分情况如下:
合同段 县区 线路名称 起止桩号及里程
第1标段 朝阳县 S219锦朝线 起点K80+833,终点K81+913;朝阳县 S224宁孤线 起点K138+276,终点K144+025;朝阳县 S224宁孤线 起点K70+499,终点K78+099;朝阳县 S224宁孤线 起点K88+575,终点K129+982;朝阳县 S322北杨线 起点K143+372,终点K195+624
第2标段 北票市 S219锦朝线 起点K14+600,终点K36+600;北票市 S322北杨线 起点K0+000,终点K14+600
第3标段 建平县 S222敖喀线 起点K0+457,终点K27+987;建平县 S224宁孤线 起点K3+603,终点K18+956
第4标段 凌源市 S322北杨线 起点K0+000,终点K14+600;凌源市 S322北杨线 起点K0+000,终点K14+600
凌源市 S323绥三线 起点K0+000,终点K14+600;凌源市 S323绥三线 起点K0+000,终点K14+600
第5标段 喀左县 S224宁孤线 起点K65+478,终点K67+794;喀左县 S224宁孤线 起点K67+816,终点K69+731
喀左县 S322北杨线 起点K196+024,终点K217+298;喀左县 S322北杨线 起点K225+453,终点K249+803
喀左县 S322北杨线 起点K255+233,终点K269+318
第6标段 直属段 S219锦朝线 起点K0+000,终点K14+600
2.2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5月16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30日,共计138日历天;
2.3资金来源:省计划补贴;
2.4项目地点:朝阳市;
2.5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段3万元;第二合同段2万元;第三合同段1.5万元;第四合同段3万元;第五合同段2万元;第六合同段3千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见下表: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5年或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在近三年内(交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曾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
注:类似工程指公路标志、护栏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交通安全设施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或具有初定信用等级等级备案证明材料【办理须知网址: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
6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每个合同段拟投入项目经理不能重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2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合同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9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至14 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cysggzy.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朝阳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1段78号交通大厦
联 系 人: 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曾女士 杜先生
联系电话:024-83733447-82/ 13889890157
传 真:024-837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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