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40175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黑山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黑山县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山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6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补充工程。
2.2建设地点:黑山县薛屯乡红石村。
2.3计划工期:9个月(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4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2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BBB(含)以上等级信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 2017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山县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绍华
电 话:0416-552272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系人:佟爽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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