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20191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凌海市2016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凌海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
凌海市2016年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
2.2建设地点:凌海市境内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一定经营规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各标段投标人均需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近三年无不良信誉的法人。
3.3相关专业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
3.4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建造师本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证;
(4)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5)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投标人于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中标价1000万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留复印件三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5段13号楼14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5月17日14时 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凌海市交通局
地 址:凌海市
联 系 人: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凌河商务大厦)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6-31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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