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40203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锦州市水务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水务[2017]173号,项目业主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凌海市2017年省级资金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2工程地点:涉及凌海市的白台子镇、双羊镇、余积镇、新庄子镇、安屯镇、建业乡、右卫镇、谢屯乡等8个乡镇和金城街道等。
2.3工程规模:维修养护24项,其中:方塘维修养护项目3项,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项目10项,排涝沟维修养护项目2项,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4项,灌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维修养护5项。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5 招标范围:实施方案所列内容。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
3.3所有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者,请于2017年 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办事处(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11-3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3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驻本项目建造师的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曹晶伟
电 话:0416-812305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志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通达商厦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7052679698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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