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120026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兴安居工程(向海明珠小区)一、二、三期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荣兴安居工程(向海明珠小区)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辽滨经发【2012】93号、辽滨经发【2012】94号、辽滨经发【2012】95号、关于同意荣兴安居工程(向海明珠小区)一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辽滨经发【2014】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荣兴安居工程(向海明珠小区)一、二、三期建设工程项目A区A1~A18#楼、B区B16~B24楼、商服中心、幼儿园、地下车库及景观绿化外网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向海大道西、九纬路南
2.2合同估算价为 430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主体建筑(土建、水、暖、电)及景观绿化外网工程。
2.4工期要求:2017 年 6 月 15 日开工至2018 年 6月 15 日竣工,计划工期366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4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1室、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资格报名确认函,原件开标时现场核验,否则投标无效。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80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 年 5月 5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2: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月 25 日 14时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三网同时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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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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