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150207 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栖湾化纤项目场地平整(一期)工程监理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龙栖湾化纤项目场地平整(一期)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锦州滨海新区龙栖湾产业园区,观山路以南,金山东路以北,龙栖湾大街以东,东港大街以西。
2.3 建设规模: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以施工工程开竣工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期间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的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3.3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5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公告第3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10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10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穆先生
电 话:0416-3588949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电 话: 0416-3585281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