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7070246 设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支队中队营房新建楼物资采购项目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市支队,项目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乡
2.2招标内容:办公、电子等物资采购
2.3供货日期:2017年06月01日-2017年06月20日
2.4本次招标共划分成4个标段
一标段:办公家具;
二标段:铁皮档案柜;
三标段:电子产品;
四标段:炊事用具;
以上4个标段不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具有较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及供货能力。
3.2 一、二标段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有办公家居的经销商;三标段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有电子产品设备的经销商;四标段要求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有厨房设备的经销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携带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5日至2017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门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携带资料
(1)投标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单位资质材料原件进行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3)供货类似业绩(以签订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到招标代理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进行资格审查。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标段;
(2)投标保证金可通过现金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日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提供有效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葫芦岛市支队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联 系 人:李恺 徐少卿
电 话:17704282040
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娄向生
电 话:0429-3181115 15124261115
2017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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