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7040235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山县太和镇太和村混凝土道路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招标人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黑山县太和镇太和村混凝土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黑山县太和镇太和村。
2.3 建设规模:建设5m宽混凝土道路2.5km,圆管涵1道。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调整具体开、竣工日期)。
2.5招标范围:道路、圆管涵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且具备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3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人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贿赂行为;
3.6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投资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三条要求)、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6-5512530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电 话: 0416-3585281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7年 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