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050147 1. 招标条件
盘锦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附属配套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
2.2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5日(最终以签定合同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向海大道、兴隆大街、石油大街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过街天桥除外)。
2.4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拟派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或注册结构师一级资格。
投标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月 10日至 2017 年5月1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相关专业注册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确认函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4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5月11日至 2017 年5月17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31日10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427-2875899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 系 人:张欢
电 话: 0417-3827055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