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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建材网首页 > 建筑工程 > 招标信息 > 鹤大线缸山岭至坎川岭段改造工程
 
鹤大线缸山岭至坎川岭段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7/5/22 12:25:29 点击次数:182次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批复文号:04142017020054 建筑工程|
公告日期:2017/5/19 截止日期:  
招标内容:
招标代码:04142017020054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大线缸山岭至坎川岭段改造工程已由  桓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桓发改发[2017]23号、 辽交公计发[2017]170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省计划投资,招标人为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境内

2.2招标范围:

第一合同段:鹤大线(K1183+452-K1193+538、K1238+870-K1260+011)段改造工程,全长31.23公里;

第二合同段:鹤大线(K1221+483-K1238+870)段改造工程,全长17.39公里。

第三合同段:鹤大线(K1260+011-K1272+683)段改造工程,全长12.67公里。

本项目沥青材料由甲方提供,鉴于沥青混凝土施工时对温度的特殊要求,为保证施工质量,缩短运输距离,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工程施工地点60KM范围内具备3000型及以上拌和设备的自有沥青拌和站,并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开标时《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可;潜在投标人也可以与满足上述条件的沥青拌和站签订沥青混凝土预采购合同的,合同内容中必须体现工程名称、供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合同后附加盖供料方单位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彩印件一份。

2.3计划工期:共计 13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 年 6 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 年 10 月 31 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合同段,每个投标人可对三个合同段同时投标,允许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第一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第二合同段和第三合同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5月19日~2017年5月19日”,其中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1.3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段:80万元;第二合同段:13.91万元;第三合同段:10.14万元。

方    式:汇款、转帐(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缴纳)

开户单位: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工行辽宁本溪分行桓仁县支行

行号:102225200487

帐    号:070 600 312 926 405 2011

保证金查询号:一标HJ1726-1、二标HJ1726-2、三标HJ1726-3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至2017 年 5 月 2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经办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合同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8 日0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桓仁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桓仁满族自治县黎明街民族路56号

联 系 人:金 鑫

联系电话:024-4827251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7 /13709857758

传  真:024-83733913                                         

 

 2017 年  5 月  19 日

信息来源:辽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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