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102832017052314970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城山镇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土地复垦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财政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庄河市蓉花山镇、鞍子山乡等两个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的批复、 大土综整项字[201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城山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大连市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构造物拆除、地基回填、土地平整、农田防护、其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庄河市城山镇。
2.2工程规模:构造物拆除、地基回填、土地平整、农田防护、其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为:140万元。
2.4招标范围:构造物拆除、地基回填、土地平整、农田防护、其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2017年 6月25日开工至2017年8 月24日竣工,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
2.6本次招标共划分成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至少2017年3月份至2017年5月份的劳动保险缴纳凭证,且IC卡刷卡认证通过)。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记录。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外埠企业(辽宁省以外)开标前需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开标时须携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在招标文件购买期间内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2017 年5月24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 月 15 日 9 时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名称及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城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苏振厚
电 话:0411-89490276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同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庄河市黄海明珠汇金国际大厦20楼
邮 编:
联 系 人: 张雪
电 话: 0411-89812777
邮 箱:tzgs201007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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