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辽滨塔险工治理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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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新民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为 新民市辽滨塔险工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 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1、项目名称 |
新民市辽滨塔险工治理工程 |
2、招标单位 |
新民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
3、建设地点 |
新民市公主屯镇东塔村 |
4、工程规模 |
新建平顺护岸369.64延米、加固丁坝17座。 |
5、总投资 |
400万元 |
6、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7、标段划分 |
施工 |
8、招标内容 |
施工 |
9、资格审查方式 |
后审 |
10、计划工期 |
2017-07-01--2017-11-30 |
11、质量标准 |
合格 |
12、合同估算价 |
400万元 |
13、投标保证金 |
4万元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资质要求 |
1、施工标段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 2.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3.凡被行政监管部门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2、施工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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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3、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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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1、报名时间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5-25 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6: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5-31 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6:00 |
2、报名要求 |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相关问题确认书; 8、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3、招标文件起止 |
招标文件出售开始时间 |
2017-05-25 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6:00 |
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 |
2017-05-31 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6:00 |
4、出售招标文件地点 |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5、招标文件售价 |
600元 售出不退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6-14 10:00:00 |
2、开标地点 |
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浑南新区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 |
五、联系方式 |
招标人(公章) |
新民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
地址 |
新民市方巾牛村西 |
邮编 |
110000 |
联系人 |
闫帅 |
电话 |
024-27516692 |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
邮编 |
110000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
电话 |
024-31918388-319 |
账号 |
75660188000133139 |
联系人 |
马春艳 |
传真电话 |
024-3191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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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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