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72017050173 建筑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已由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关于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东湾经发[2016]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4: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辽东湾内河航运船闸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东湾新区大辽河下游河口入海区域。
2.2合同估算价为 13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内河航运船闸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要求:2017年6月 28日开工至 2018 年5月1日竣工 (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月 26 日至 2017 年 6月 2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时(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相对应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凭确认函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80 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 年 6月 1日至 2017 年6月7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01:30 时至 04: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6月21日14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联 系 人:卢頔
电 话:0427-340098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鹏发东方新城11楼
联 系 人: 周廷一
电 话:0417-6127333-333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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