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7050323 建筑工程| 兴城市2017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经上级主管部门葫财指改[2017]204号文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奖补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兴城市2017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工程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兴城市2017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第二批)
2、建设工程地点:兴城市沙后所镇、南大乡、郭家镇
3、开、竣工时间:2017年7月1日-2017年9月30日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村内道路。
6、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 14:00时整
7、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投标保证金:2万元
9、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或[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开标时须提供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10、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4日8:00—16:00时到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址:兴城市兴海北街164医院东侧,快乐时光婚礼城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12、其他: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4日8:00—16:00
报名地点: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伟 电话:0429-5353000
报名时需要资料: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6、项目经理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7、近三年与本工程相类似工程业绩三份;8、辽宁省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级及以上的“信用报告概述”(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9、企业法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13、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兴城市沙后所镇人民政府、兴城市南大满族乡人民政府、兴城市郭家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兴城市
联 系 人: 关秉哲
联系电话: 0429-5712234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北街快乐时光对面,164医院东侧
联 系 人: 张伟
联系电话: 0429-5353000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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