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292017049013 建筑工程| 一、招标条件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绥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就绥中县高岭镇高家洼村、高岭镇贺家村、明水乡张富沟村农村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绥中县高岭镇高家洼村、高岭镇贺家村、明水乡张富沟村农村道路工程;
2、招标单位:绥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5、建设地点:绥中县高岭镇高家洼村、高岭镇贺家村、明水乡张富沟村;
6、计划工期: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8月5日;
7、标段划分和工程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1标段:绥中县高岭镇高家洼村、高岭镇贺家村农村道路工程。包含高岭镇高家洼村修建混凝土道路三条,总长2310m,平均宽3.0m; 高岭镇贺家村混凝土道路工程,道路总长2170m,平均宽3.0m;
2标段:明水乡张富沟村农村道路工程。包含修建混凝土道路三条,总长2900m,平均宽3.0m;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须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3、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
4、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未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在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等级报告;
6、须在人员、设备、经验、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要求:同时投标单位应查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包括信用等级、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和失信扣分情况),在拟投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前,打印相关凭证,经企业注册地市级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中直及省外注册企业由水利协会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须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5)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6)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从业资格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7)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打印的企业信息、(8)企业信用等级报告、(9)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1)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09:30时。
2、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标段,须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和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相同。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郭志民
电话:0429-6150688
地址:绥中县和平街东段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联系人:唐晓帆
电话:024-23382836
传真:024-23372321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绥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