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02017029015 受昌图县沈四高速公路征地动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昌图县2017年沈四高速施工便道恢复工程施工的招标工作。该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已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图县2017年沈四高速施工便道恢复工程;
2、招标单位:昌图县沈四高速公路征地动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设地点:昌图县;
4、资金来源:省级投资;
5、计划工期:2017年7月12日—2017年9月20日;
6、招标范围:施工;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原件必须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指定处,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需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关系保险证明。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及截止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昌图县昌图镇迎宾路书香里门市13号、14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时间地点同上。
4、报名时所需持有的证件、资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人员证件: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岗位证;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安全员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名前法定代表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按要求携带以上资料进行报名确认。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于2017年7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开标,开标地点为:昌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图县沈四高速公路征地动迁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75822743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24-31225242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