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7020176 1、本招标项目瓦房店市2017年普通公路桥梁改建工程已由大连市公路管理处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大连市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瓦房店市2017年普通公路桥梁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瓦房店市境内。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梁及附属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计划工期:开工时间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30日竣工,共88日历日。本项目投资额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瓦房店市许蔡线李屯桥改建工程:新建桥梁中心桩号K16+200,桥孔布置为1孔20米,全长30.77米,全宽12米,公路-Ⅰ级;
(2)瓦店店市双西线那屯中桥局部改建工程:桥梁中心桩号K16+262,原桥为4孔13米中桥,全长63.15米,全宽23.5米,按公路-Ⅰ级标准重桥梁上部结构;
(3)瓦店店市曲王线任屯桥改建工程:新建桥梁中心桩号K7+752,桥孔布置为1孔13米,全长21.76米,全宽8.5米,公路-Ⅰ级;
(4)瓦店店市许蔡线郭店北桥改建工程:新建桥梁中心桩号K25+716,桥孔布置为1孔8米,全长12.9米,全宽12米,公路-Ⅰ级;
(5)瓦店店市松沙线赵屯西桥局部改建工程:桥梁中心桩号K12+735,原桥跨径为3孔16米,拆除原拱桥部分上部结构至拱脚,对墩台身进行加高,浇筑新墩台帽,按公路Ⅰ级标准新建桥梁上部结构,加宽跨径为3孔18米,桥梁全长为67.28米,全宽23.5米。
3、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和乙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2014年1月1日至今,桥梁新建工程或公路施工含桥梁工程,且桥梁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招标项目的50%。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桥梁工程不能做为本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证不予认可),路桥专业工程师(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大连市境内的自有沥青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不具备上述规定的自有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允许和大连市境内沥青拌合站签订合作协议,且该沥青拌合站也须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获得经省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上述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证件(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持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报名通过后并购买招标文件。
2)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 28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 时至 9: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8、中标人数量: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9、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www.dlztb.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瓦房店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瓦房店市五一路一段54号
邮政编码:116300
联 系 人:陈岩
电 话:0411-8566690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邮政编码:116400
联 系 人:赵雯雯、宋浩
电 话:0411-89716299
传 真:0411-89716299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