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120170201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河市2017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大连市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每公里由地方配套5万元,其余部分由市级补贴,招标人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庄河市部分乡镇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安保等工程施工。庄河市2017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本次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总里程为约98.675公里(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概算投资额约5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段:道路总长约58.166公里含大郑镇、城山镇、荷花山镇、桂云花乡、长岭镇、光明山镇,投资概算约3225万元;
二标段:道路总长约40.509公里含栗子房、吴炉镇、黑岛镇、兰店乡、塔岭镇、城关街道,投资概算约2275万元。
2.3本项目计划工期: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合计146日历天。
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64万元、二标段44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至少有3项类似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注:近三年类似公路工程业绩指:2014年1月1日至今,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本工程的50%,至少有一项贯入式路面施工业绩。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4.2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一标段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二标段项目经理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执业证书不予认可),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盖章(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的报名当月前半年以上(含半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业绩(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所投本工程的50%)。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每个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可中2个标段,2个标段须安排不同的项目经理和总工。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原件(须提供施工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官方网站可查询到的中标结果公示打印页和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持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并胶装成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3 每标段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大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河市乡级公路管理所
办公地址:庄河市世纪广场一号
联 系 人:李维兵
联系电话:0411-89706267
招标代理人: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庄河市城关街道延安路南段566号
联 系 人:贺天龙、赵雯雯
联系电话:0411-89716299
邮 箱:fusen6299@126.com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