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邮编:124000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